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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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宇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天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577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2元减半收取646元,评估费用2000元,合计2646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