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赛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中天建华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烟台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海阳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德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海阳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广州赛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及利息1100807.32元;

二、反诉被告广州赛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反诉原告海阳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修复费用3485720.03元;

三、驳回广州赛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兑除后,广州赛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付海阳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2384912.71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81元,减半收取为739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391元,由广州赛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5元,由海阳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2366元。反诉费37082元,减半收取为18541元,鉴定费299500元,鉴定人员出庭费3000元,合计321041元,由广州赛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9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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