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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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591执2288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徐培培、伏东达: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徐培培、伏东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共履行人民币2363196.95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995245.21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797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执行费人民币23873元,利息人民币55325.72元,罚息及复利人民币115516.12元,律师费人民币78521元,开锁费人民币7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人民币72218.9元,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人民币5000元。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解除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措施。至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591民初1286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