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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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成都嘉诚逸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预约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90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4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92元,减半收取899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996元,由原告***负担116元,由被告***、***负担138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