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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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不得执行位于四川省蓬溪县中国红海景区内浮闲聚1幢负1楼1号、1幢1楼1号、1幢2楼1号、1幢3楼1号【权证号为:川(2017)蓬溪县不动产权第0007181号、第0007182号、第0007183号、第0007184号】的房屋;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