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通锦支行
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不得执行位于四川省蓬溪县中国红海景区内浮闲聚1幢负1楼1号、1幢1楼1号、1幢2楼1号、1幢3楼1号【权证号为:川(2017)蓬溪县不动产权第0007181号、第0007182号、第0007183号、第0007184号】的房屋;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20-11-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