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酒泉金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酒泉金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酒泉金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房款510954元;

三、被告酒泉金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25547.7元;

四、被告酒泉金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公积金贷款利息15183.76元,并承担2018年12月1日至实际退还房款期间产生的公积金贷款利息。

以上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685元,由原告***负担44元,被告酒泉金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6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3-13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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