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柏爵阁家具有限公司 成都上晟涂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柏爵阁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上晟涂料有限公司货款123621元; 二、被告成都柏爵阁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上晟涂料有限公司违约金。计算方法为:以123621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日开始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止,前述违约金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成都上晟涂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0元,由被告成都柏爵阁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