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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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海川房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空其堆放在武汉市江岸区尚德里1号二单元14楼公共区域的木柜等个人物品,保障楼道公共区域畅通;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75元,由被告***负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