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杭州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电梯保养费85312.5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维修保养费为基数,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杭州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材料费6583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52.11元(暂计至2019年5月5日,此后以未付材料费为基数,自2019年5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4元,由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元,杭州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663元。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杭州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