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发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张掖凯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2019)甘0702民初43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被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张掖凯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农药款27511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三、上诉人甘肃发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427元,减半收取2713.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427元,由被上诉人张掖凯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5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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