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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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城支行本金69990.85元,支付利息11530.17元(截止2018年4月12日,此后按合同约定和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038元,合计2223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城支行负担469元,由***负担1754元。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城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张杨清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代书记员 ?赵???静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