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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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沃客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杭州沃客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租金及押金共计15270.52元; 二、杭州沃客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2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09元,合计329元,由杭州沃客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杭州沃客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