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明志密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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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贝思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杭州贝思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南京协鑫电力服务有限公司货款653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57680元(暂算至2018年1月30日)。自2018年1月3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75%的标准另行计付;

二、南京协鑫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杭州贝思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损失30000元;

三、驳回杭州贝思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12元,保全费4020元,共计14932元,由杭州贝思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7863元,由南京协鑫电力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94元,由杭州贝思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669元。

南京协鑫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杭州贝思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27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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