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恒福兴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佛山市三水恒生陶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恒福兴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恒生陶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94010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