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恒福兴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佛山市三水恒生陶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恒福兴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恒生陶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94010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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