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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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杨浦区黄兴路证券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兴业工贸总公司本金717,453.30元、利息29,789.26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以717,453.30元为本金,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期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72.40元,减半收取5,636.2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