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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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回购款55000元; 二、被告文山市威斯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文山市威斯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追偿。 如果被告***、被告文山市威斯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5元及公告费(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文山市威斯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工行西直门支行,账号:×××,收款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并注明案件承办人姓名],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9-27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