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灌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327民初943号

原告: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灌阳镇灌江北路**。

法定代表人:王登富,灌阳农商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经理,住***。

被告邹世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邹世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6268元案件受理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时祖义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

代书记员孙荣娟

裁判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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