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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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327民初943号 原告: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灌阳镇灌江北路**。 法定代表人:王登富,灌阳农商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经理,住***。 被告邹世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邹世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6268元案件受理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时祖义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 代书记员孙荣娟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