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县支行
广西凤糖鹿寨制糖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西凤糖鹿寨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法院处理。

被告广西凤糖鹿寨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管辖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现因管辖异议成立,退回被告广西凤糖鹿寨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管辖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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