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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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县支行 广西凤糖鹿寨制糖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凤糖鹿寨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法院处理。 被告广西凤糖鹿寨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管辖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现因管辖异议成立,退回被告广西凤糖鹿寨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管辖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