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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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登记于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灵山县【房屋所有权证号:灵房权证灵山字第××号】以及登记于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灵山县灵城街道燕山南路燕山大厦408、409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号:201711190008】的房产在价值46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期限为2年。

案件申请费28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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