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广场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广场支行账号为62×××77的账户存款人民币8177元至阳朔县人民法院的案款账户[开户行: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主账户户名:阳朔县人民法院;子账户户名:(2020)桂0321执400号;子账号:37×××95-102882]。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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