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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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开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鸿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南远中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07执158号 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南开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南远中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湖南鸿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志祥、陈章华、王锦红、罗志刚、黎翠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开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南远中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湖南鸿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志祥、陈章华、王锦红、罗志刚、黎翠香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作出(2020)湘07执158号之二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湖南鸿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常德市武陵区××路××栋××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拍流拍价格74688286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此,本院(2020)湘07执158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