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建阳市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南平市建阳区光大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闽延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2019)闽0703民初2132号民事判决;

二、南平市建阳中医院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省南平闽延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货款181521.86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30元,减半收取计1965元,由南平市建阳中医院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30元,由南平市建阳中医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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