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鲁0687民初3139号

原告: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益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淑霞,公司职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曲淑霞,被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姜雪莲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宋 丹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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