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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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鲁0687民初3139号 原告: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益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淑霞,公司职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曲淑霞,被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姜雪莲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宋 丹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