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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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地区索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拉萨市静缘居采暖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西藏自治区索县人民法院(2018)藏2427民初91号民事判决; 二、被申请人拉萨市静缘居采暖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2,025,925.5元; 三、以上款项被申请人那曲地区索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953,349.00元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四、被申请人***不承担责任; 五、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其他再审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