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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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29执878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关于赵小凤、高启先、凌春梅、高贝、高雨、高寒、高恩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韶关中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粤02民终2167号民事判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应负担案件受理费2000元。经核,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已将其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汇入法院账户,本院已上缴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至此,(2018)粤02民终2167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应当履行的缴纳案件受理费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