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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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工业园区恒而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591执4605号 龚涛 苏州工业园区恒而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龚涛与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恒而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9724.39元。经本院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0220.39元,其中执行款39724.39元,执行费496元。本院已将执行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龚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苏园劳仲案字(2019)第2644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