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迪庆建工集团广茂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普洱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尚欠工程款88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尚欠工程款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计1000元,由被告***负担;保全费12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