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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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十堰思念工贸有限公司、十堰茂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十堰市宇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十堰腾泓工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9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十堰思念工贸有限公司、十堰茂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十堰市宇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十堰腾泓工贸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上述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该案未审结或法律文书尚未生效的,当事人应当提出续保申请,且续行保全措施的延长只能是原保全措施期限的二分之一。当事人未申请续保的,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保全裁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裁判日期 2019-8-29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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