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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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行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黎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某营销服务部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潞城市某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修理费26338元,施救费1200元,共计27538元。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3元,减半收取281.5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某营销服务部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5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