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删除其在“映象网”网站刊登的《华林学校侵占案:创始人无罪释放学校却无法收回》的文章;

二、被告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在“映象网”网站刊登对原告洛阳市华林学校、原告***的道歉声明,内容须事先经本院审核;

三、被告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被告***若不履行上述第二条内容,本院将在《洛阳晚报》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被告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被告***共同承担;

四、被告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洛阳市华林学校公证费4000元;

五、驳回原告洛阳市华林学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20
发布日期 2020-11-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