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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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删除其在“映象网”网站刊登的《华林学校侵占案:创始人无罪释放学校却无法收回》的文章; 二、被告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在“映象网”网站刊登对原告洛阳市华林学校、原告***的道歉声明,内容须事先经本院审核; 三、被告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被告***若不履行上述第二条内容,本院将在《洛阳晚报》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被告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被告***共同承担; 四、被告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洛阳市华林学校公证费4000元; 五、驳回原告洛阳市华林学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映象网络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