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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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顺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31万元银行存款(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北街支行,账号:62×××26); 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31万元银行存款(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顺城支行,账号:62×××68); 三、查封被申请人***和***名下的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和睦北一路14-1号1-11-1(建筑面积:131.43平方米,新档案号:6-2-1443398)。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于收到本裁定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冻结存款期限为1年,查封车辆档案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3年,如需要办理续封手续,申请人应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续封手续,逾期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日期 | 2020-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