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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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保全情况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保全情况通知书 (2020)粤0229执保114号 林天养、甘淼元、黎洪滔: 申请人林天养与被申请人甘淼元、黎洪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立案受理后,作出了(2020)粤0229民初1001号民事裁定,现将有关保全情况通知如下: 2020年8月26日,本院额度冻结了被执行人甘淼元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8月26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止)。此外,没有发现可供保全的财产。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何高兴联系电话:0751-684**** 本院地址:翁源县龙仙镇西区龙仙大道一号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