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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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翁源县九里香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29执989号 翁源县九里香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杨献裕: 关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2020年7月14日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0229民初363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杨献裕应支付租金2164.38元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献裕已将租金及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共计2264.38元汇入法院账户,本院已将款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50元已上缴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至此,(2020)粤0229民初36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杨献裕应当履行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