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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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市迅驰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 浙江盛世久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衢州市迅驰物流有限公司对浙江盛世久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1624.6万元及利息在最高担保额117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2560元,由被告浙江衢州市迅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缴纳,逾期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