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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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分行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311.81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18年10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