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洋翔樱桃专业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2018)鲁0281民初949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3万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利息(该利息以43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 四、对本判决第二项和第三项确定的债权,***、***、***在继承陈祖敏财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363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11383元,由***负担,***、***、***在继承陈祖敏财产价值范围内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