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洋翔樱桃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2018)鲁0281民初949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3万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利息(该利息以43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

四、对本判决第二项和第三项确定的债权,***、***、***在继承陈祖敏财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363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11383元,由***负担,***、***、***在继承陈祖敏财产价值范围内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1-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