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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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40873元及利息(以40873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6.8%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