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集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20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费用(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8725%,从2017年4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息343849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4月14日)、及此后利息(以343849元为基数,从2014年4月15日,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2020年3月24日;以25999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从2020年3月25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0729元,保全费4270元,合计14999元;由原告***、***负担1599元,被告***负担13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