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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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34960元,并支付以上述租金中的未付部分为基数、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6.7467%计算的违约金;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如被告***未能如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有权以登记于***名下的粤T×××**车辆(登记证书编号xxxx)折价或以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13元、诉讼保全费1720元,合计413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