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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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364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8月24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二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给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