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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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青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代偿款170903.33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37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