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06民初3662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7月29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8月5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254元,减半收取62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吴正伟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陈斐斐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1-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