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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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06民初3662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7月29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8月5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254元,减半收取62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吴正伟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陈斐斐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