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252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252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18年10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80元,减半收取25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帐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帐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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