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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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9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还款违约金473元(暂计算至2020年7月20日,其后发生的逾期付款利息仍按本金90000元、年利率24%的标准进行计算,直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12.50元,由被告***承担1038元,原告***承担74.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