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亳州生生堂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皖江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安徽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亳州生生堂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亳州生生堂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安徽铸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约诚信金8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第一笔50万元自2016年11月26日起,第二笔30万元自2017年3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43元,由被告亳州生生堂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