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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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0822执593号 蒋杰: 你罚金一案,(2020)川0822刑初9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处罚金3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你主动履行罚金3000元。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2020)川0822刑初93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