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成都铁路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于2018年4月2日签订的《房屋转让意向协议》;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退还购房款1010000元;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318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5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235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