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铁路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与***、***于2018年4月2日签订的《房屋转让意向协议》;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退还购房款1010000元;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318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5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235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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