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 乐山红马叮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162944.4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11896.78元,被告乐山红马叮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1005元(原告***已交),由原告***负担462元,被告***负担543元。(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