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胜佳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淮南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集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安徽胜佳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淮南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代偿款168525.69元、2018年度代偿款10757606.80元、支付2017年度违约金16952.57元、2018年度违约金1075760.68元、支付担保费22万元,合计12238845.74元;

二、安徽胜佳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淮南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占用费35353.84元;

三、安徽胜佳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以10926132.49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6日起按年利率6%,共同向淮南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至付清时为止的利息;

四、***、***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五、驳回淮南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625元,由安徽胜佳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淮南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缴纳152963元,多收取57338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19-8-22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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