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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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胜佳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淮南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集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安徽胜佳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淮南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代偿款168525.69元、2018年度代偿款10757606.80元、支付2017年度违约金16952.57元、2018年度违约金1075760.68元、支付担保费22万元,合计12238845.74元; 二、安徽胜佳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淮南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占用费35353.84元; 三、安徽胜佳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以10926132.49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6日起按年利率6%,共同向淮南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至付清时为止的利息; 四、***、***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五、驳回淮南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625元,由安徽胜佳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淮南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缴纳152963元,多收取57338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8-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