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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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华升嘉良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华升嘉良投资有限公司价值1550785元的财产。 保全期间不得支取、转存、转让、变卖、赠与、毁损、抵押、隐藏等。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